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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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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抓好法院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提高全体干警的政治、业务理论水平,特制定经常性学习制度:
一、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由院党总支和政工科统一安排,以各庭、科、室、队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业务学习由各庭、科、室、队安排并组织实施。
二、坚持周三政治学习日制度,学习日原则不接待、不办公;集中组织学习,除上级安排的紧急会议、听报告外,均不得占用学习时间。业务学习时间由各单位具体安排,每周不少于半天。
三、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好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采取个人阅读、集体讨论、重点发言、大家补充的方法,提高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理论水平。
四、政治和业务学习由政工科负责考勤,每季度末公布一次并检查学习笔记,年终考核评比,对优秀者给予奖励。
更新日期:2005-4-21 16:58:3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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