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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工作人员廉政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借口接受案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各种财物;不准在家里接待案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
二、不准当事人、代理人随同审判人员外出调查案件;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案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吃请。
三、不准委托案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为自己和亲友办私事或者购买商品。
四、不准以任何借口向案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索要财物。
五、不准徇私舞弊,说情求情,干扰他人的正常审判工作。
六、审判人员不准弄虚作假,颠倒是非,枉法裁判。
七、应文明办案,以理服人,不准刁难威胁,侮辱打骂案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
八、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或不健康活动。
九、不准经商牟利,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他人经商套购商品,从中谋取私利。
十、不准滥用职权非法传讯他人和欺压群众。
更新日期:2005-4-21 16:47:3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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