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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制度
为了保证本院诉讼文书正确立卷,及时归档,便于查阅,使其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立卷归档制度:
一、诉讼文书材料,由案件承办人负责收集整理、立卷。
二、诉讼文书材料的收集,必须齐全完整,无重复,并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和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编码。
三、诉讼文书,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
四、诉讼档案必须用标准十六开办公纸,并用毛笔或钢笔(用墨汁或碳素、蓝黑墨水书写)。
五、诉讼档案应按照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分别立为正卷和副卷。
六、凡应附卷保存的证物均应装订入卷或装入证物袋,不便附卷的证物应拍照附卷。
七、案件装订,要求规范整洁、牢固。每卷厚度不超过100页,三孔一线长度不超过16厘米进行装订。20页以上做好双楞卷脊,卷脊应牢固、美观,不得松懈、变形。装订后要在结扣处粘贴封志,加盖骑缝印章。
八、诉讼文书材料的编目要符合规定,案卷装订要做到整齐美观,卷皮封面一律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写正楷字)填写。
九、归档时间:各审判庭按结案卡和收案薄,由各庭内勤在案件审结后于每月二十日以前予以及时归档。档案室加盖“归档”印章后,予以接收。不合格者退回另订。
更新日期:2005-4-21 12:15: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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