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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装及仪表风纪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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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严治院,树立人民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 一、着装
1、全院正式干警及聘用书记员在工作期间一律穿着统一制服,但女同志在怀孕期间例外。
2、干警着装应该整洁、统一。禁止不同季节的制服混穿,或者制服、便服混穿。
3、在工作场合着装应该佩戴徽章。
4、严禁将制服借给他人穿戴或照像。
5、季节交替期间,两名以上审判人员或司法警察共同执行公务时,应穿着相同的制式服装。
 二、仪表
1、男干警不准留长发和胡须;女干警不准留奇异发型,不准化浓妆。
2、干警着装外出工作时,不准搭肩挽臂和嘻笑打闹。
 三、开庭时着装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在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时,法官应当穿着法官袍。法官出席重大外事活动以及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可以穿着法官袍。除此之外,法官在其他场合都不得穿着法官袍。
更新日期:2005-4-21 12:04: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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