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工作动态法学园地法官风采诉讼指南诉讼文书裁判文书执行动态案例选萃司法为民法律法规
  首页>>审判工作>>新闻内容
法槌使用规则(试行)
                     
 一、应当使用法槌的情形
     1、宣布开庭、继续开庭(先敲击后宣布);
2、宣布休庭、闭庭(先宣布后敲击);
以上情形敲击一槌。
 二、可以使用法槌的情形
     1、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有下列行为:
(1)鼓掌、喧哗、吵闹或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2)随便走动或进入审判区;
(3)未经法庭许可,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4)在法庭上吸烟或随地吐痰;
(5)在法庭上使用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等;
(6)其他违反法庭纪律的情形。
2、诉讼参与人的陈述偏离庭审主题:
3、诉讼参与人重复陈述或未经法庭许可随意发言;
4、法槌使用者认为应该使用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形可以敲击一槌或多槌。
 三、法槌使用的效力
     1、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听到槌声后,应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保持肃静;
2、审判人员在使用法槌后,应对庭审进程作出进一步的指令;
3、相关人员在听到槌声后仍继续其行为,法庭可以视情况对其进行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司法拘留。
更新日期:2005-4-21 12:02:12 阅读次数: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陕西省信息总公司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