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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流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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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  则
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公民的信访申诉权利,建立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信访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工作水平,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信访工作流程管理是指对来信来访人员登记、分流、审查、处理、统计、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组织、监督、协调等系统管理的总称。
     第三条      信访工作流程管理,由立案庭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各业务庭要按照业务分工,认真做好各自的信访工作,同时各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信访工作。
     第四条      信访工作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重点妥善解决集体访,避免越级访和进京访。
    二、信访的分类、登记和分流
     第五条      信访分为非诉信访、告诉立案信访、再审立案信访、在办案件信访、纪检信访等。
     第六条      来人访的初访接待及登记统一归口立案庭院长接待室。院长接待室收到群众的信访信件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上级法院等组织和院领导转来的信访信件后,应在3日内统一登记。
     第七条      立案庭院长接待室进行信访登记后,对不属院长接待室处理且不能及时息访的,填写“信访处理流转卡”分流至有关部门,并告知信访人等候通知。具体分流办法是:
1、告诉立案及再审立案信访分流至立案庭;
2、正在审理的案件信访分流至案件承办庭,重要信件送主管副院长或庭长;
3、反映办案人员违法违纪办案的纪检信访分流至监察室。
    三、信访的处理、督办和结案
     第八条      立案庭院长接待室负责非诉信访的处理及日常信访接待中的解释、息访工作。对信访人的问询要依法耐心解答,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要指导信访人去有关部门解决。
     第九条      信访案件一般应在3个月内结案。“信访处理流转卡”所流转到的每一个环节的批办人或承办人都要及时办理,并签署意见或填写处理结果、办理日期;信访结案后,最后处理人应于3日内将“信访处理流转卡”送院长接待室进行登记。
     第十条      对于超过3个月未结案的信访、重复访、信访老户的信访,上级领导部门要求报结果的信访,立案庭院长接待室应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向信访承办部门发出“信访处理催办反馈卡”,承办部门应于7日内反馈情况。
    四、信访的归档、统计
     第十一条      信访案件结案后,立案庭院长接待室负责将所有材料(包括信访处理流转卡)装订成卷,定期归档,并填报“信访统计报表”。
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更新日期:2005-4-21 11:51:4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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