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按照“定机构、定人员、定职能”的“三定”方案,灞桥法院形成了现有的各个机构:
办公室:共15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分管文秘、财务、档案、后勤服务和车辆管理等工作。
政工科:共5人,其中科长1人。分管人事、党务、工资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监察室:共5人,其中主任1人。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刑事审判庭:共6人,其中庭长1人,副庭长1人。审判检察院公诉及当事人自诉的各类第一审刑事案件。
民事审判一庭:共11人,其中庭长1人,副庭长1人。审判各类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二庭:共10人,其中副庭长2人。审判各类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三庭:共5人,其中庭长1人,副庭长1人。审判各类第一审民事案件。
行政审判庭:共5人,其中庭长1人。审判各类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立案庭:共6人,其中庭长1人,副庭长1人。负责受理各类起诉案件。
审判监督庭:共3人,其中庭长1人。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审查申诉案件,审判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
执行局:共19人,其中局长1人为党组成员,副局长1人,庭长2人。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标的。
法警大队:共7人,其中大队长1人,大队政委1人。负责值庭、提押犯人、协助执行、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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